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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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6年8月10日9时30分在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阿坝州中洋硅业有限公司和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你(单位)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
(2)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债权申报时已经提交的除外)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特此通知。
阿坝州中洋硅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