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理县盛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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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清算组对你方申报的债权进行初步核查后现将核查结果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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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金 |
利息其他费用 |
合 计 |
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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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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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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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方对以上初步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向清算组补充相关材料(补充材料当面递交或邮寄清算组,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油坊街9号盛鑫苑二幢1-5-B,邮寄编码:621000,联系人:杨国平,联系电话:13908118619)后要求清算组再次核查。
同时,经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6年9月8日9时30分在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阿坝州理县盛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你(单位)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
(2)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债权申报时已经提交的除外)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