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致: 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
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4日作出(2015)安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市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重整一案,并以(2015)安民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绵阳市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绵阳市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正式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管理人拟对绵阳市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项目“荣华国际广场”部分住宅对外出售,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择优选定一个项目实施人。
1、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如下: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安州区花荄五路口。
楼层:4-30层。
总套约数:400套。
总面积约:41000平方米。
2、管理人对本项目销售的要求:
(1)申请谈判人须注册在四川省范围内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含)10万元人民币,并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2)申请谈判人有3名(含)以上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协理人资格,且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3)类似业绩不得低于10万平米;
(4)佣金采用溢价分成,请以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确定销售控价(要求用至少3个案例测算),作为评比的考核指标;
(5)佣金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应支付的广告设计及制作费、广告发布费、行销费用、宣传活动费、销售团队所有人员工资、提成、奖金、餐补、客户优惠费用、合理合法的利润、税金等;
(6)销售周期为18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可售面积的85%视为完成全部销售任务;但在前12个月内要求完成本项目可售面积的65%。
(7)销售任务按季度考核;
(8)管理人承诺:
A提供销售中心保安、保洁各1名;
B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c提供服务人员2名,负责客户按揭、备案及产权办理等;
(9)营销策划方案须对项目认知、项目定位及目标客户的把握、推广策略、销售组织及业务流程等作出准确分析,并对销售控价、佣金分成比例、销售周期、最低推广费用作出承诺;
(10)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除上述要求外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3、申请谈判人必须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质、实力和社会责任心。
4、申请谈判人须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营销策划方案),管理人拟定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10时集中谈判。
5、申请谈判人需在2016年7月22日上午10时前将本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份及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密封递交与绵阳市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处,任一项超过时间未完成将被拒绝。
6、管理人在评审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本项目联系人联系。
办公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油坊街9号
联系电话:13908118619
联 系 人:杨国平
绵阳市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