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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点击数:125  更新时间:2025-8-21

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2025)川1902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蓉眼科医院”)进行预重整,并同时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蓉蓉眼科医院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现根据蓉蓉眼科医院预重整/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拟通过竞标方式选聘项目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晶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126号富力锦城A幢3层1号

成立日期:201911月20

经营范围:眼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股东共计3名,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重庆圣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00

50%

2

韩蓉蓉

300

30%

3

徐九丁

200

20%

根据蓉蓉眼科医院提供的说明,蓉蓉眼科医院名下主要资产为在办公家具设备、眼科设备、原材料等此外尚有少量应收账款未结算、未收回,具体以实物资产情况为准

二、审计工作范围:

1.对蓉蓉眼科医院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蓉蓉眼科医院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有无抽逃出资和转移资产问题;

2)审计蓉蓉眼科医院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718日的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蓉蓉眼科医院与关联企业有无财务独立性,是否构成财产混同;

4)审计蓉蓉眼科医院负债情况;对债权申报资料、职工债权情况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实质核查并出具债权核查情况表

5)审计蓉蓉眼科医院资金收支流向资产处置情况发现账面资产和实际盘点资产不一致的原因;

6)审计蓉蓉眼科医院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7)核查蓉蓉眼科医院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公司资产私分资金和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8)审计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临时管理人,供临时管理人清查追收;

9蓉蓉眼科医院与关联企业/自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流向、用途、盈亏等情况;

10人民法院蓉蓉眼科医院启动预重整程序前一年内,蓉蓉眼科医院是否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情况;蓉蓉眼科医院启动预重整程序前六个月,蓉蓉眼科医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以及蓉蓉眼科医院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债务的情况

11审计的范围包括蓉蓉眼科医院成立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的全部财务信息

12)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特别披露。

三、审计期限及承诺

审计机构需承诺入场后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逾期未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将在报价基础上下浮20%取审计费用。

四、选聘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近三年已办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审计3件以上;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且从事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内已参加了执业责任保险;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与蓉蓉眼科医院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为蓉蓉眼科医院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6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全面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

2.巴中市有常设办公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开展审计工作。

3.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债务核查、财产调查、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在临时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临时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4.拟定预重整专项审计费用控制价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规定标准的3.5万元人民币最终审计费用以巴州区人民法院审查确认为准

5.鉴于预重整项目的特殊性,审计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并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配合临时管理人完成各项债务核查、财产调查等工作。在进行本次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审计费用将在财产分配予以支付。

五、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临时管理人将结合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和线上询问及陈述情况对其完成工作期限、资质、规模、业绩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评审选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同时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选定为审计机构。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82718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联系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需加盖公章】等)发送至电子邮箱3628835802@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七、审计机构对本案的咨询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罗林13983170500、陈利云13990160906

八、其他须知

1.本公告仅为邀请,不具备要约的法律约束力,如出现影响蓉蓉眼科医院破产程序的重大事项或巴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可以终止、撤回本次公告或增减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巴中蓉蓉眼科预重整选聘审计机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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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计的范围包括蓉蓉眼科医院成立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的全部财务信息

12)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特别披露。

三、审计期限及承诺

审计机构需承诺入场后3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逾期未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将在报价基础上下浮20%取审计费用。

四、选聘条件:

(一)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近三年已办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审计3件以上;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且从事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内已参加了执业责任保险;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1)与蓉蓉眼科医院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为蓉蓉眼科医院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二)审计机构应当主动承诺以下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6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全面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

2.巴中市有常设办公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开展审计工作。

3.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债务核查、财产调查、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在临时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临时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4.拟定预重整专项审计费用控制价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规定标准的3.5万元人民币最终审计费用以巴州区人民法院审查确认为准

5.鉴于预重整项目的特殊性,审计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并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配合临时管理人完成各项债务核查、财产调查等工作。在进行本次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审计费用将在财产分配予以支付。

五、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临时管理人将结合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和线上询问及陈述情况对其完成工作期限、资质、规模、业绩及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评审选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同时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选定为审计机构。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82718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联系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需加盖公章】等)发送至电子邮箱3628835802@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七、审计机构对本案的咨询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了解有关情况。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罗林13983170500、陈利云13990160906

八、其他须知

1.本公告仅为邀请,不具备要约的法律约束力,如出现影响蓉蓉眼科医院破产程序的重大事项或巴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可以终止、撤回本次公告或增减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巴中蓉蓉眼科预重整选聘审计机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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