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2025)川1902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同时作出(2025)川1902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20日前,向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申报伪造、变造债权,否则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场申报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富力锦城A幢3楼、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83号双薪大厦9楼90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律师13983170500/石律师13883069649,现场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邮寄申报:申报人邮寄申报债权的,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上述地址。请在邮递单注明“蓉蓉眼科医院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回单。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