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聚人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四川聚人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各位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已分别于2017年7月7日和2022年2月22日对四川聚人投资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进行了公示,现根据聚人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实际情况,管理人予以再次公示四川聚人投资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审查情况,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4月11日,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劳动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审核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详见附件)。
四川聚人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8日
备注:清偿债权时应扣减已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