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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拍卖企业资质评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数:2217  更新时间:2009-7-26

2010年全国拍卖企业资质评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据中拍协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和全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席会获息,2010年全国拍卖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要修改,新增范围有:一是拍卖企业佣金额收取情况 ;二是拍卖企业是否给拍卖师及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险额由拍卖企业出2/3,个人出1/3的比例缴纳;三是拍卖企业是否给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等情况,作为拍卖企业参加资质评定条件之一来考核。拍卖企业无论是国有的、股份制的、私企的性质,都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拍卖师及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拍卖企业目前尚未给拍卖师及员工办理社保的应及时补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并设立个人账户。未给拍卖师及员工缴纳社保的不能参加评质评定,同时易引发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而拍卖企业将会面临败诉和受处罚的风险。
 
 
                            
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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