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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郊区供销合作社解散清算剩余房产拍卖比选中介机构公告
点击数:694  更新时间:2024-12-16

绵阳市郊区供销合作社解散清算剩余房产拍卖比选中介机构公告

为有序推进绵阳市郊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郊区供销社)解散清算工作,郊区供销社剩余房产拍卖项目社会中介机构比选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一家拍卖机构。欢迎具有合法资质中介机构单位报名参加,将在申请机构中选择一家拍卖机构从事以上资产的拍卖工作。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

1、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经过年度核查的拍卖企业。

2拍卖机构须取得中拍协颁发的AA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

3有国家注册拍卖师2名以上(含2名)及公司具备5名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4、拍卖机构原则具有类似拍卖业绩。

5近三年企业及从业人员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二、拟委托拍卖项目

   绵阳市郊区供销社名下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中段114号建筑面积76.36㎡住房1房产号1-1-1-1号进行公开拍卖。

三、申请时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报价函6、报名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所有资料需盖章密封)

四、申请比选时间

比选申请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00前,其后递交的资料恕不接受。

比选时间:2024年12月27日11:00时。

比选申请及比选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3期1栋5楼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郑丽莎,电话:0816-2226212。

五、拍卖费用

1、拍卖机构向郊区供销社清算组收取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

2、拍卖机构可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拍卖佣金,佣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可给予一定优惠。若标的物在拍卖机构的宣传推广后未成功拍卖或标的物系以物抵债方式成交的,拍卖机构不能因前期的工作向清算组收取任何费用。

3、拍卖机构自行处理与买受人之间的关系,拍卖机构与买受人产生的任何争议均与郊区供销社清算组无关,拍卖机构不得要求清算组承担责任。

六、中选原则

由于该事项属于解散清算,拍卖人自行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在相关资料全部提交情况下,以向买受人收拍卖佣金比例报价者低为中标人。

七、特别提示

1、参与比选的公司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比选申请等资料,超过规定时间即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2、本次比选中选单位在比选后3日内与郊区供销社清算组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绵阳市郊区供销合作社清算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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