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众益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项目 -> 正文
四川省土地估价师联络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
点击数:2569  更新时间:2009-5-12

 

四川省土地估价师联络与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协调土地估价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土地估价师和土地估价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络、沟通,根据国家有关土地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土地估价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土地估价师联络与维权委员会(以下简称联维会)由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成立。联维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35人组成,联维会在理事会领导下,从注册土地估价师相关专家中产生,联维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联维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执业满三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
  第三条 联维会的联络工作主要包括:
  (一) 受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指派,反映土地估价行业的意见和要求。
   负责会员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
  (二)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土地评估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在执业活动当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三)维护公平、统一、开放的土地估价市场。定期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仲裁组织、银行,组织座谈会,协调土地估价机构与各方面的关系。
  (四)具体负责土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的联络和安排。
  第四条 联维会的维权工作主要包括:
  (一)土地评估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在执业活动当中受到非法干预的,代表会员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和申述。
  (二)合法、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不被依法采用时,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名义与有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三)合法、规范执业的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面;临诉讼或仲裁时,以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与司法机关、仲裁组织进行联络。必要时,可以以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名义出具专业意见,帮助联系聘请律师。
  第五条 联络与维权所需经费由省估价师协会从会费当中拨付,维权案件中直接受益的估价机构应当承担部分或大部分费用。
  第六条 本规则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本规则由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内容: 没有了
下一篇内容: 四川省土地估价纠纷鉴定规则
  】【返回顶部】【返回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