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拍卖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1、什么是拍卖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拍卖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的权利。这种权利依法产生,非依当事人合同约定而产生。
2、什么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此“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同等、付款期限、交付方式同等,其他竞买人须遵守的拍卖程序和规则承租人也应遵守,如交纳保证金、签订竞买协议、举牌应价等等。承租户应按《拍卖文件》要求,符合竞买条件,自愿报名按规定参加竞买;如未参加竞买或不符合竞买条件的,视为放弃权利。
3、如何在拍卖中实现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标的取得原则为“价高者得”。在拍卖中其他人举牌应价后,优先权人如不愿继续加价,拍卖方视其放弃购买,同时也就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