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程序中涉及的相关名词定义及讲解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需要具备的条件
(1)要有拍卖品。
(2)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竞买者。
(3)买卖中要含有价格竞争因素。
(4)价格竞争在买主中展开。
(5)交易应通过中介服务--拍卖公司代理完成。
三、拍卖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四、拍卖方式
(1)、增价拍卖:亦称"英格兰式拍卖"。是指在拍卖中,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格成交为止。
(2)、减价拍卖:亦称为荷兰式拍卖,这种方式起源于荷兰人拍卖果蔬和鲜花时所使用的方法。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以适当价格成交的一种拍卖。
(3)、有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自己确定或与拍卖机构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也叫保留价),在拍卖时,竞买人所出的最高竞价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能成交。
(4)、无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并不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在拍卖时只要产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5)、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投标拍卖。是指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经比较后选择出价最高者成交。
五、拍卖的标的物
是指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各种财产,包括:公物拍卖、无形资产拍卖、不动产拍卖、企业资产(产权)拍卖、艺术品及文物拍卖。
六、 佣金
佣金又称代理费,指拍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佣金比例根据拍卖文件按约定缴纳,预交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款或拍卖佣金。
七、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以最高应价买得拍卖标的竞买人。
八、成交价: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一买受人的价格。
九、参考价又称估价,指拍卖公司印制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可由委托人与拍卖公司共同商定,也可以由拍卖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十、 拍卖底价又称保留价,由委托人自己确定的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