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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众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职工劳动债权公示
点击数:1972  更新时间:2018-6-14

汶川众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职工劳动债权公示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2016)川3222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余晓俊申请汶川众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算公司全部债务。经与全体债权人协商债务清偿方案未获通过。为此,清算组依法请求宣告众友公司破产清算。汶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2018)川322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汶川众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对汶川众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以(2018)川3221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汶川众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由此,众友公司由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管理人依法接管汶川众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后,认真审查了劳动人事档案、调取了社保信息和会计凭证,并听取了公司原财务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反映后,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登记和确认。

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为截至到2018年3月27日的债权,截止该基准日结欠的工资为277252.70元,截止到基准日,结欠的社保、公积金、工伤医疗保险费均为0元。合计职工债权共计277252.70元。

现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职工债权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日。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劳动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破产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汶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审核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汶川众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0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汶川众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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