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川3221民破1、2号
本院根据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阿坝中洋硅业有限公司和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阿坝州中洋硅业有限公司和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阿坝州中洋硅业有限公司和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已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