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四川俊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川俊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点击数:2051 更新时间:2016-5-12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8日作出(2014)北民清字第1号、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俊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川俊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以(2014)北民清字第1号、第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俊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川俊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理人,由我公司履行管理人职责,具体承担该案件的强制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