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4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以(2008)江民初字第1140-1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江油市仁和企业总公司清算组为江油市仁和企业总公司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江油市仁和企业总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江油市仁和企业总公司清算组的委托,由我公司履行管理人职责,负责全面清算工作并向法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