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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春节烟花燃放由禁放改为限放
点击数:1558  更新时间:2010-1-9

      绵阳晚报-蜀龙网讯  (记者 范萌)“爆竹声声迎新年”,在即将到来的新春佳节,绵阳市民终于又可以享受这传统的热闹和欢乐了。昨(8)日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由市政府提请的《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议案, 《规定》明确,绵阳城区烟花爆竹由“禁止燃放”,改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十五的19时至24时可以有区域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并从2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绵阳实施了15年之久的“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解禁。

      据了解,出于安全等因素考虑,在全国近300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背景下,根据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11月发布公告,规定在绵阳城区五桥(涪江二桥、东方红大桥、南河大桥、安昌江大桥、花园铁路立交桥)以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此规定对净化城区环境、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缺少了烟花爆竹相伴的春节,对老百姓来说少了年味,淡了年气。此后的15年时间里,城区市民难享“爆竹声中一岁除”的喜悦激情。

      近年来,随着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市民要求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呼声日渐高涨。为此,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根据民意,向市政府多次提出了城区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建议。

      为了充分体现民主、尊重民意,市政府安排市烟花爆竹协会花了近1个月时间,就绵阳城区烟花爆竹由“禁放”改“限放”事宜,采取网上调查和问卷调查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从征求到的4万多份市民的意见情况看,赞成“禁放”改“限放”的达到63.3%。其中对10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项实名问卷调查中,赞成“禁改限”的比例达到90%。

      根据以上情况,市政府于近日再次组织市安监、公安、消防、质监、法制等部门对绵阳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达成了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有条件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并拟制了《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划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为:绵阳城区东方红大桥、南山加油站、洞天公园、花园铁路立交桥、涪江二桥以内区域和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所辖地区为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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